長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開福分局于2017年2月8日立案調查的關于長沙宇翔環??萍加邢薰镜?span style="undefinedfont-size:24px">736戶有限責任公司涉嫌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一案經調查終結后,于2017年4月8日通過《三湘都市報》和長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紅盾信息網公告送達了《長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開福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開工商公聽字〔2017〕001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和聽證申請。本局于2017年4月28日依法對上述公司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開工商案字〔2017〕11號),現特此公告。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六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本局依法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即視為送達。
長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開福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開工商案字〔2017〕11號
當事人:長沙宇翔環??萍加邢薰镜?span style="undefinedfont-size:24px">736戶有限責任公司(詳細名單見長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紅盾信息網,網址:http://www.csaic.gov.cn/)。
當事人因涉嫌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被我局于2017年2月8日立案調查。經查明,上述公司未在注冊地址經營。
證明上述事實的證據有:
證據一:內資企業登記基本情況表一份,證明當事人的經營主體資格及具體的登記事項;
證據二:企業公示信息實地核查記錄表一份,證明當事人未在注冊地址從事經營活動;
證據三:現場筆錄一份,證明當事人注冊地址現狀及其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違法事實;
證據四:現場拍攝的照片,證明當事人注冊地址實際狀況;
證據五:稅務證明一份,證明當事人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違法事實。
上述證據系本局依照法定程序取得,證據真實、合法,與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有關聯性,本局決定采納作為定案依據。
2017年4月8日,本局通過《三湘都市報》和長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紅盾信息網公告送達了《長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開福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開工商公聽字〔2017〕001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和聽證申請。
本局認為,長沙宇翔環??萍加邢薰镜?span style="undefinedfont-size:24px">736戶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決定依法吊銷當事人營業執照。
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自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處罰決定,當事人可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長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長沙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依法向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長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開福分局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下載:736最新擬吊銷名單匯總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