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姓名/名稱: | 湖南力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 | 785366159 |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蘇科 |
執行法院: | 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執行依據文號: | (2016)湘0103民初2918號 |
立案時間: | 2017年11月01日 |
案號: | (2017)湘0103執2754號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由被告湖南力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60日內,辦理好長沙市天心區解放西路與太平街交匯處涵相大廈(涵湘樓)第3層3005號房屋所有權證至原告梁德福名下的相關手續; 二、由被告湖南力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償付原告梁德福從2015年7月7日起至上述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手續實際辦理完畢之日止的違約金(按原告梁德福已付購房款的每日萬分之零點一的標準照實計付,但以總額不超過已付購房款的1%為限);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550元,由被告湖南力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擔。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發布時間: | 2017年11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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